中国网地产讯 近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府规字〔2023〕1号),推出12个方面55条政策。其中在房地产方面,《措施》提到,苏州将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全力以赴保交楼,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文件精神,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苏州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以下为全文:
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
(一)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安排14亿元,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载体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育和科技创新生态建设,加快打造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积极支持苏州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不断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政策均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业企业有效投入等专项资金安排10亿元,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有效投入、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改造升级、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打造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对产业创新集群工业企业当年度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6%~1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市、县级市(区)两级财政按照项目贷款额年化利率不低于2%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市级财政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积极支持苏州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高端人才引聚,加快集聚产业支撑人才。聚焦生命科学、先进材料、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加快引进战略科学家等顶尖人才,按照“一人一策、按需支持”的方式保障其开展原创性、引领性、颠覆性研究。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对引进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的资助。对于符合产业创新集群的紧缺人才,给予最高15万元的薪酬补贴;对新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给予个人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引才补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22年第31号),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给予税收优惠。(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八)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争取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充分发挥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地方征信平台作用,2023年力争推动银行机构依托平台投放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700亿元。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以及小微、双创等专项金融债补充资本金和中长期资金,缓解贷款资本约束,提升信贷投放能力。(市财政局、人行苏州中支、市金融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实施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优化政策,支持辖内各银行以优惠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人行苏州中支、市金融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加大普惠金融引导督促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投放,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用好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利息按比例进行补贴。落实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贴息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申报,积极争取贴息资金。(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能担、愿担、敢担工作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融资担保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小微贷”“苏农贷”“信保贷”等产品,满足差异化金融需求。市服务业担保基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担保费率降低0.3个百分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以及“农发通”“惠农贷”等金融支持。(市金融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人行苏州中支、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标题:【苏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内容摘要:中国网地产讯 近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府规字〔2023〕1号),推出12个方面55条政策。其中在房地产方面,《措施》提到,苏州将大力支持刚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fangchan/199237.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